
华夏智胜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5 月 13 日
基金名称 华夏智胜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智胜优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136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8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华夏智胜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智胜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5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5 月 1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5 月 1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5 月 15 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5 月 15 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智胜优选混合发 华夏智胜优选混合发起 华夏智胜优选混合发起
起式 A 式C 式D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21369 021370 024240
各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 - 是
申购
注:①本基金自 2025 年 5 月 15 日起新增 D 类基金份额,并自同日起开放 D 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②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智胜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
股通交易且该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
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
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
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
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
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 D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
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其前
端申购费率在以上规定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 1 折优惠,固定费率不设优惠。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
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
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
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
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
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合并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
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应不超过人
民币 500 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
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赎
回业务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 D 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
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
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
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D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
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
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
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
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
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
购费用为 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
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最低为 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
购费用为 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
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
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
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
业务规则。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
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
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
的规定。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
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
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
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
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
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
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北 京 银 行借记卡等。通过代销机构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
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
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相关规
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公告或通知执行。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
认情况。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
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季平伟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
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后续销售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
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限制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
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
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自 2025 年 5 月 15 日起新增 D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申请按照该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净值确
认份额。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
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 D 类基金
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
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
金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
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
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
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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